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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智慧城核心区——软件园高唐新建区软件产业集中孵化中心(三期)工程高大支模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7/8/8 9:45:37
根据穗天发改函【2015】153号文准,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天河智慧城核心区——软件园高唐新建区软件产业集中孵化中心(三期)工程高大支模监测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天河智慧城核心区——软件园高唐新建区软件产业集中孵化中心(三期)工程高大支模监测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3721559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工    联系电话:020-37871723
三、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72383.3平方米,其中,地上10层,建筑面积31712.7平方米;地下4层,建筑面积40670.6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孵化中心展示厅、会议室、报告厅、公共服务用房、研发孵化用房、停车场和设备用房等。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点: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软件产业集中孵化中心东北角。
六、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对本项目高大支模进行安全监测,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高大支模监测方案,经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并留存在现场备查;监测结束后,监测单位须向委托单位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3、招标控制价478392元。
七、服务工期: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检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三)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领域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招标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投标人必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六)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8 日至 8 14 日,上午: 9:30    11:00  时,下午: 14:00  16:00时。(节假日除外)(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5天)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52号大院9号楼12楼)
3、投标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MA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方可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凭证,售后不退。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0-3721559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39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17年 8 月 8 日
附件: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天河智慧城核心区——软件园高唐新建区软件产业集中孵化中心(三期)工程高大支模监测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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