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开发改[2012]2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现对开发大道与志诚大道立交工程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开发大道与志诚大道立交工程监理
二、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211367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3787172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2206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
四、 工程总投资额:工程总投资12334万元,其中建安费10121万元
五、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1个标段 。
2、招标内容:开发大道与志诚大道为城市主干道,项目沿开发大道设置一条南北向直行跨线桥,结合考虑人行过街方案,解决人与机动车的相互干扰,跨线桥跨越志诚大道全长约640米;地面道路、交通、照明及其他管线等附属设施。
3、监理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2年9月28日至 2012 年10月12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2年 10月 8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2年10月 12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00 ,下午: 14:00—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0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我区建筑活动不良记录名单,不良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jh.gdd.gov. cn /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市政企业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按在《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发布,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 和其它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联系人:陈工,电话:020-82113676,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附楼2楼。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