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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电医院凤凰城院区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18/11/27 16:15:18
广东省水电医院凤凰城院区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11月

广东省水电医院凤凰城院区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183-83-03-006862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及资金证明, 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现对 广东省水电医院凤凰城院区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水电医院凤凰城院区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 工 联系电话:020-6177329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古 工 联系电话:020-3787172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汽车城东路4号、6号
四、项目概况:广东省水电医院凤凰城院区选址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北部,永宁街道碧桂园凤凰城商住区旁,临近新新大道中与汽车城大道交汇处,交通便利,由租赁的原永贤商贸城装修改造而成。项目占地面积约15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300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7300平方米),装修改造面积约38300平方米,按综合三级大型医院的标准对现有建筑进行装修改造,预设病床约460张,主要内容包括室内外装修工程及装修配套安装工程(含装修配套的水、电、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和结构加固补强工程等的工程施工。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包括:室内外装修工程及装修配套安装工程(含装修配套的水、电、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和结构加固补强工程等的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招标控制价:124499332.4元。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69556521.62元(占 56%);建筑机电安装工程41268353.18元(占33%);结构加固补强工程13674457.60元(占11 %)。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18年11月27日00时00分至2018年12月17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5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2月17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10时00分。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等有关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登记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开标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7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③所述专业承包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③③特种工程(包括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6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和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4)如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由主办方提供。
8、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3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0项的诚信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库内的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该项信息不取自企业库。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1773465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 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二十、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二十一、其它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招 标 人: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 11月27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含联合体各方)
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如有)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甲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人(以下简称“主办人”或“联合体主办人”), (乙公司名称、(如有)丙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 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联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人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2.2.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联合体各方均予承认,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3.本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对招标人共同连带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施工比例和范围所对应的职责,在对招标人共同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后,再互相承担自身在联合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5.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比例和范围负责施工:
联合体主办人 (甲公司名称) 承担 (负责的工作内容) ;
联合体成员 (乙公司名称) 承担 (负责的工作内容) ;
(如有)联合体成员 (丙公司名称) 承担 (负责的工作内容) 。
2.6.联合体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至各方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招标人一份。

甲公司名称:(公章) 乙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如有)丙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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