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民〔2019〕56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现对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房屋维修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房屋维修工程
项目代码:2019-440104-70-01-052107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8317277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工 联系电话:020-37871723/1392275226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2019年房屋维修工程(原状维修和零星维修)。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房屋维修工程包含原状维修和零星维修两个项目,原状维修包括:1、一德西路442号,建筑面积533.11平方;2、一德西路444号,建筑面积551.94平方。总建筑面积约1085.05平方米;零星维修主要是对管辖的3000多套房屋中日常维护及对不可预见、突发的损坏进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土建维修、水电维修、电线更换、给排水管道更换、门窗更换、五金配件更换、木间隔更换、房屋的防水、堵漏、结构加固补强、室内简装修等。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零星维修工程特点:单位工作量少、规模小、项目分散,遍布广州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等,部分项目地点交通不便利,需人力运输,在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多次二次搬运费。部分项目现场施工条件差,存在施工面小,进场材料、拆除废料难以堆放等施工困难,需额外自行考虑施工措施。部分项目存在土瓦屋面的修缮,结构补强,防水补漏,需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技术和施工人员支持。
3、最高投标限价:6,089,744.92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 11 月 30 日至2019年 12 月 23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 11 月 30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 12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http//www.gzggzy.cn。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对投标人中标后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施工时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
2、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每次向中标人发出修缮内容的通知,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编制项目预算三个日历天内报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才能施工。
3、小额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供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统一送招标人。
4、中标人要确保有两个以上施工队伍,一个队伍负责零星维修,一个队伍负责原状维修。每个队伍要确保15人以上,且保持队伍人员的稳定性。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五、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7277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554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二十、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半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