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新河路(长风北路-创誉路)市政道路工程已由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增开函〔20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全部由增城开发区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新河路(长风北路-创誉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西南部,起点于长风北路、终点接创誉路。
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
(1)项目规模:总投资估算约为2.39亿元,其中工程费约1.1亿元。位于开发区西南部,起点于长风北路、终点接创誉路。道路全长约1500米,道路红线宽80米,双向6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 km /h。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配套建设照明、绿化、给水、污水、雨水、交通及电力管廊等工程。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5监理服务期限:(1)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为止。
(2)保修阶段相关服务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报名手续。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6日0时至2019年12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设立登记环节,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时间: 2019年12月6日00:00至2019 年 12月26日14:30 。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并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26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14时15分至2019年 12 月26 日14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开标3室。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
名称: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511340/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香山大道2号
联系人: 刘工
电话(手机)号码:020-82603963
传真号码:020-8260396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510040/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大楼9楼
联系人:邓工
电话(手机)号码:020-37871723
传真号码: 020-38377376
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招标管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地址: 510600/广州市增城区挂绿路12号
电话(手机)号码:020-32821156
传真号码:020-32821156
2019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