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2020-1号地块场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 。
1.1.2 工程位置:项目用地位于开发区核心区内,东至新耀北路,南至创盈路,西至新科路,北至雅瑶河。
1.1.3 设计范围:本次招标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2020-1号地块场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配合财政评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现场指导与服务,协助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协助编制竣工图。
1.1.4 专业内容:□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土方工程、□石方爆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地块平整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增开函〔2020〕10号。
1.1.6 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
1.1.7 建设规模:2020-1号地块,场地平整占地面积133025.43㎡,约199.54亩。地块东至新耀北路道路红线,南至创盈路道路红线,西至规划道路新科路道路红线,北至雅瑶河防汛道路边线往南侧偏移3m为界,地块包括项目用地和雅瑶河30m退缩绿化带以及新科路边60m高压走廊。设计场地平整挖土方约77.03万立方米,填方3.99万立方米,需外运土方约73.0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416.32万元。本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工程、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相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查和地下管线测绘)、█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协助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现场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①、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市政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不超过2名,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8月15日0时0分至2020年9月4日10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3.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9月4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20年9月4日 10时 0分。
1.3.3 开标时间:2020年9月4日10时0分,增城交易部第 开标室。
1.3.3.1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联合体的需提交)。
注: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3.3.2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3.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1.4 费用
1.4.1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77.05万元,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46.55万元;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30.50万元;
1.4.1.1设计费结算计费方式:设计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率(最终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为财政概算评审的工程费,计费系数以财政概算评审的计费系数为准,下浮率为20%)。
1.4.1.2增加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及工作量的计价方式,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和特征,该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重要工程),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表4.1.7进行控制。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暂按一级场地(复杂场地)确定,初步勘探线、勘探点间距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表4.1.6进行控制。局部异常地带应加密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经业主确认同意。
2)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工程测量结算计费方式:对应收费标准中的计费项目分别按测量所需编制工程量清单,以收费标准为招标限价,工程测量费=∑各项目收费标准*各实际工作量*(1-20%)。测量单价最终以概算评审单价为准,若概算评审单价高于有效中标单价,以有效中标单价为准;若概算评审单价低于有效中标单价,以概算评审单价为准)
3)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物探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工程物探结算计费方式:对应收费标准中的计费项目分别按物探所需编制工程量清单,以收费标准为招标限价,工程物探费=∑各项目收费标准*各实际工作量*(1-20%)。物探单价最终以概算评审单价为准,若概算评审单价高于有效中标单价,以有效中标单价为准;若概算评审单价低于有效中标单价,以概算评审单价为准)
4)工作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6.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20-8260396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香山大道2号
1.6.5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http://www.zc.gov.cn/)的“/)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340/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香山大道2号
1.7.3 联系人: 刘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603963
1.7.5 传真号码:020-82603963
1.7.6 电子邮箱: kfqggjh@126.com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40/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大楼9楼
1.8.3 联系人:邓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37871723
1.8.5 传真号码: 020-38377376
1.8.6 电子邮箱:gdjhgl@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00/广州市增城区挂绿路12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2821156
1.10.4 传真号码:020-3282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