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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万博商务区核心区外市政道路工程(海顺路、万博二路南段)及番禺区万博商务区配套设施工程(番禺大道南出入口隧道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0/12/11 9:26:43
根据番发改【2013】268号文及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440113-54-03-062735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番禺区万博商务区核心区外市政道路工程(海顺路、万博二路南段)及番禺区万博商务区配套设施工程(番禺大道南出入口隧道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万博商务区核心区外市政道路工程(海顺路、万博二路南段)及番禺区万博商务区配套设施工程(番禺大道南出入口隧道工程)
项目代码:2013-440113-48-01-800499、2019-440113-54-03-062735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3481922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工        联系电话:020-3787172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全长0.635公里,路面为沥青混凝土,包括地下部分及地上部分;地下部分为番禺大道南出入口城市隧道及附属工程,城市隧道起点为K0+040,终点为K0+324.051,其中闭口段长176.951米,敞口段长107.1米,城市隧道最大断面面积为:154.5平方米,全长284.051米;地上部分为城市道工程,路宽44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包括交通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隧道结构工程、基坑工程、城市隧道附属工程。另建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编号】:JG2020-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2)负责施工场地管线(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信等)迁移(包括所有管线的迁移、保护),化粪池清拆、支护桩清拆、塔吊基础清拆、原地面原有临时建筑清拆、原有硬地化地面清拆、施工所需的临水、临电、围蔽、道路、施工出入口、临时通讯、临时设施等临时工程施工及拆除工作;(3)按图纸范围进行总承包施工:(3.1)土石方开挖外运工程等(发包人不提供取、弃土点);(4)配合办理施工移交、施工验收手续;(5)协助招标人进行地铁保护监测;(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0.635公里,路面为沥青混凝土,包括地下部分及地上部分;地下部分为番禺大道南出入口城市隧道及附属工程,城市隧道起点为K0+040,终点为K0+324.051,其中闭口段长176.951米,敞口段长107.1米,城市隧道最大断面面积为:154.5平方米,全长284.051米;地上部分为城市道工程,路宽44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包括交通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隧道结构工程、基坑工程、城市隧道附属工程。另建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等。
招标控制价:107323237.59其中:海顺路、万博二路南段招标控制价:33029909.86元,番禺大道南出入口隧道工程招标控制价74293327.73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1211日 至20211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12110000
截止时间:2021141000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起始时间:202114930
截止时间:2021141000
4递交定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1 4930
截止时间:2021141000
5、开标开始时间:2020141000
    6、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定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定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定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自 2016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断面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城市隧道或含断面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城市隧道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企业类似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企业类似业绩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内“城市隧道工程”分部特征中体现“隧道断面”规模指标(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12库内企业相互间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拒绝一定时期内该投标人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红牌警示期内(或其他被拒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8.中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
14、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4819228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349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121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4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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