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投批〔2021〕35号文批准,资金已落实,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20-440104-50-01-004638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9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工 联系电话:020-37871723、1392275226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四、项目概况: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业务用房位于广州市仓边路28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旧址),本项目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为27462.33㎡(包括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建筑面积11600㎡,办公用房装修安装改造建筑面积10157㎡,档案库房改造建筑面积5705.33㎡),新建室外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550㎡。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屋面防水、外墙维修、结构补强、加装电梯,以及空调暖通主机设备更换、高低压配电设备的增容改造、室外停车场改造、新建室外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等。
项目总投资约为:3429.91万元,资金来源为广州市财政资金。其中工程费2896.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70.01万元,预备费163.33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立项范围内所有装修改造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防水、外墙维修、结构补强、加装电梯,以及空调暖通主机设备更换、高低压配电设备的增容改造、室外停车场改造、新建室外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等。
(三)招标内容:负责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的勘察、现状摸查、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前期阶段
1.1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
1.2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如需)、方案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调整与报批(如需)、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竣工图编制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立项(含可研)及批复文件、设计任务书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防水、外墙维修、结构补强、加装电梯,以及空调暖通主机设备更换、高低压配电设备的增容改造、室外停车场改造、新建室外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负责方案审查所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负责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消防报建、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方案咨询工作。
(4)负责专项设计工作。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相关专业部分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实施并签订分包合同。
(5)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等)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6)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容工程概(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7)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8)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工程开工时,涉及本合同范围内的承包人各专业设计人员轮流驻场,且驻场服务费已包含于本合同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工程实施阶段
2.1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如有,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如有,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如有,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负责立项文件所有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屋面防水、外墙维修、结构补强、加装电梯,以及空调暖通主机设备更换、高低压配电设备的增容改造、室外停车场改造、新建室外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工程。
(3)负责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质量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牌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5)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内容及要求,编制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方案及估算经监理初审后报发包人。
(6)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7)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
(四)招标规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业务用房位于广州市仓边路28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旧址),本项目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为27462.33㎡(包括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建筑面积11600㎡,办公用房装修安装改造建筑面积10157㎡,档案库房改造建筑面积5705.33㎡),新建室外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550㎡。
(五)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002.26万元,其中勘察费5万元(综合单价限价150元/米);设计费100.69万元;施工费2896.57万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1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6月1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11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6 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年6月1日11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6 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工程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3、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5.2、技术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3、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④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或通过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十三、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
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金由招标人直接支付,分配办法如下: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方案投标文件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的未中标投标人进行补偿,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其中第1~5名补偿标准如下:
设计部分技术文件综合得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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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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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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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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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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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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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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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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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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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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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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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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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标人的设计方案投标文件综合得分排序位于前5名之内,则其名次对应的经济补偿金额招标人不需支付。若设计方案投标文件综合得分排名前5的未中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则其名次对应的经济补偿金额招标人亦不需支付。
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22905641,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前期服务单位: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六、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只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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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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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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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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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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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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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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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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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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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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