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垦商务大厦A2栋南北面滴水线加固工程已由2107-440112-04-01-40252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垦商务大厦A2栋南北面滴水线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八路98号A2栋。
2.2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2.2.1建设规模:广垦商务大厦A2栋南北面滴水线加固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八路98号A2栋 ,是由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的办公大楼。项目加固的范围位于广垦商务大厦A2栋南北面滴水线,立面总面积约6200㎡。
2.2.2工程内容:广垦商务大厦A2栋南北面滴水线加固工程,具体建设规模、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3计划工期:45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开始计算,包含设计各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一)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指导与监督及技术服务等及相关配套设计、规划咨询服务等。
(三)施工总承包
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
2.5质量标准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6招标控制价:
2.6.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11036.69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2746.56元,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778290.13元)。
2.6.2设计费由投标人按照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乘以(1-下浮率)填报,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
2.6.3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按照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乘以(1-下浮率)填报,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
2.6.5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2.6.6投标经济补偿:本次招标不设投标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包括:
3.1.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1.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1.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1.6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1.7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1.8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1.9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7月17日至 2021年7月21日
4.2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21年7月17日至 2021年7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4.3投标登记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日。
4.4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低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请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到以下地点现场递交,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及书面资料后方可投标登记。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9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jhgl.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1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中投标登记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此表格单独递交,不需要装订和密封,用于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招 标 人: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国际公寓D栋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大楼9楼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 人: 王工
电 话:020-82151604 电 话: 020-37871723
招 标 人: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广垦商务大厦A2栋南北面滴水线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投标登记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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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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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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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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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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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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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登记提交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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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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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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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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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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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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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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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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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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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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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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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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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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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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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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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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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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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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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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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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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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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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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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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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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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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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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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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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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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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人员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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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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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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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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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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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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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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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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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投标登记资料内作为投标登记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3.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招标公告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适用于承担施工任务方)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承担施工任务方的单位全称,并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投标申请人声明
(适用于承担设计任务方)(如有)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承担设计任务方的单位全称,并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招标公告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垦商务大厦A2栋南北面滴水线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