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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大楼配电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时间:2021/8/11 11:26:23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现对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大楼配电项目进行施工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大楼配电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380656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工        联系电话:020-3787172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水边街38号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幢现代化实训鉴定用房(含综合楼、副楼和裙楼)及相关附属设施,地上16层(部分5层)科研、办公楼,另设2层地下室。该项目主要包含了电力电缆敷设、电气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为:549000.00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及投标登记时间:
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2021811
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2021816
投标登记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如参加投标登记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9月1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10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日10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并注明标段。
2. 投标担保及投标登记文件费:
(1)招标文件费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收据。以上费用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2) 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证件亲自到场报名。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纸质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邀请招标公告网上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指定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邀请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3806567
地    址: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
十六、本邀请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djhgl.com/)等媒体上发布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招标单位: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08月11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原件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3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4
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
盖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6
企业资质证书
盖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盖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投标登记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登记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邀请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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