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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BOT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时间:2015/4/16 11:50:31

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48次〔201329号)文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75次〔201422号)),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BOT项目)(第三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投资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工程编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BOT项目)(第三次招标)

2、招 标 人: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3、项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梅湖67#小区

4、项目规模:新建处理规模为10m3/d的净化中心三期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资总额约2.16亿元。另外需投资1.5亿元用于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只投资,不参与建设和运营)。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方式(BOT方式)建设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单位。中标人设立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投资、设计、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净化中心三期,并于特许期期满时无偿完整地将净化中心三期所有资产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6、质量及工期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项目中标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建成运行,运行一年内通过环保验收。

7、特许经营期限:27年(含建设期24个月)。

  二、报名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依法正常经营的独立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按报名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且具有良好的经济财务和资信状况。

3、投标人应具有按建设计划投资的能力,(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合计)融资意向总额不少于25000万元人民币和银行自有资金证明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30天内依法在惠州市成立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全资项目公司,中标人对项目公司具有连带责任。

5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具体指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五(5)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进行办理,此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应检察机关;如联合体投标,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6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标),联合体各方均承担连带责任。

  三、报名资料

1投标报名表(材料设备类)(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网上下载打印,格式不得更改,若为联合体,此表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无体现注册资金,须另外提供能体现注册资金的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成员各方均须提供,且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网上年检的须打印网上年检的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共同授权,且被授权人须为同一个人);

4、融资意向文件(如联合体投标,融资意向总额为联合体各成员的合计金额;如投标人自有资金证明不少于35000万元人民币可不提供融资意向文件);

5、银行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款余额截止时间在2015415之后的为有效;理财产品不算;如联合体投标,总额为联合体各成员的合计金额);

6、承诺函(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30天内依法在惠州市成立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全资项目公司,中标人对项目公司具有连带责任;如联合体投标,成员各方均须承诺);

7、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联合体投标,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8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交易员);

9、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一,格式不得更改)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加封面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中封面应标明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工程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报名时间;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承诺函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原件。正副本报名资料均须逐页加盖公章,复印件资料须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5423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报名人员的交易员进场证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

五、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一)招标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正式投标人。

(二)招标人将在报名家数够5家后向正式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 2167892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04646     传真:0752-2893934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2-7121018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必选)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BOT项目)(第三次招标)的投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响应和特许经营协议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其中,(……公司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响应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投标书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特许经营协议文件,共同承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甲公司承担本次投标项目的   工作内容,乙公司承担本次投标项目的     工作内容)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响应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招标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合同有效期延续至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 2 份,联合体成员各   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     乙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附件之一。

3. 联合体投标必选,非联合体投标不需提供,投标书正本必须放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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