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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仲采[2013]A001)的更正公告
时间:2013/6/25 8:52:02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在惠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的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仲采[2013]A001)采购(公开招标方式,下同)公告,因故现将原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五、投标人资格”中的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3.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中标人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分包给其他企业;
7.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更正为: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3.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中标人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分包给其他企业;
6.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中的供应商报名延期为:“2013年6月24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延期为:2013年7月9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中的开标评标时间延期为“2013年7月9日9时30分”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
“19.4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3年6月25日17时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更改为
“19.4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3年7月8日17时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1.招标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沥林镇
邮编:——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752-3861758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二路二号富力丽港中心酒店9层07房
邮编:516001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752-2804646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4日
——————————————————————————————————
回 执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传达的“关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仲采[2013]A001)的更正公告”,我方已收悉。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时间:2013年6月24日
此回执请贵单位盖章后回传,原件需要保留并递交给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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