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增城市水电管理办公室就增江画廊附属工程和挂绿湖水面保洁管理维护工程的招标文件作一下澄清与修改,请各单位予以支持:
1、招标文件P16“四、付款结算方式”第(二)点
原文为:“采购人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按养护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养护面积与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由业主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同时中标供应商开具国家完税服务类发票给采购人。”
现更改为:”采购人在每季度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按维护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每季度服务费用分别支付合同价款的7.5%,剩余10%待服务期满,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成移交手续后一次性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同时中标供应商开具国家完税服务类发票给甲方。”
2、招标文件P18“六 服务费用”
原文为:“第七条 在服务期内,采取按年度、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在每年度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按维护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每年度服务费用分别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10%待服务期满,甲方验收合格,完成移交手续后一次性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现更改为:“第七条 在服务期内,采取按季度、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在每年度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按维护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每季度服务费用分别支付合同价款的7.5%,剩余10%待服务期满,甲方验收合格,完成移交手续后一次性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3、招标文件P18 “七 履约保证金”
原文为:“第八条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增城市水电管理办公室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的三年期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银行保函自动失效。如逾期不交或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现更改为:“第八条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增城市水电管理办公室提交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的三年期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银行保函自动失效。如逾期不交或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4、招标文件P19 “五 服务费用支付和结算”
原文为:“采取按年度、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在每年度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按维护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每年度服务费用分别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10%待服务期满,甲方验收合格,完成移交手续后一次性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同时乙方开具国家完税服务类发票给甲方。”
现更改为:“采取按季度、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在每季度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按维护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每季度服务费用分别支付合同价款的7.5%,剩余10%待服务期满,甲方验收合格,完成移交手续后一次性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同时乙方开具国家完税服务类发票给甲方。”
5、招标文件P20 “七 违约责任” 第(一)点
原文为:“乙方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限期改正外,并进行通报警告,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罚款人民币5000元/次,在每年度服务费用中扣除,每年度罚款数额总计不超过年度服务费用的10%。”
现更改为:“乙方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限期改正外,并进行通报警告,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罚款人民币5000元/次,在每季度服务费用中扣除,每季度罚款数额总计不超过季度服务费用的10%。”
6、招标文件中所有提及的关于要求提供2010年至今的经验与业绩:
原文要求:“2010年至今14万㎡以上且养护期在1年以上、质量合格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养护工程业绩”。
现全部更改为:“2010年至今6万㎡以上且养护期在1年以上、质量合格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养护工程业绩”。
7、招标文件P25“(四) 商务评定”中关于评分范围
原文为:“有1个单项达到50万㎡且养护期在1年以上、质量合格的项目:得30分。或有1个单项达到14万㎡且养护期在1年以上、质量合格的项目:得15分,每增加1个同类单项加5分,最高加至30分。”
现更改为:“有1个单项达到20万㎡且养护期在1年以上、质量合格的项目:得30分。或有1个单项达到6万㎡且养护期在1年以上、质量合格的项目:得15分,每增加1个同类单项加5分,最高加至30分。”
8、招标文件P29“一、商务文件格式”第8点第1小点
原文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现更改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证书”。
9、本项目招标为初溪水利枢纽绿道公园、雁塔站绿道桥梁及周边绿化管养维护和挂绿湖的管理维护提供服务,现根据我单位研究决定,对本次招标做出更改:招标范围包括初溪水利枢纽绿道公园、雁塔站绿道桥梁及周边绿化管养维护,不包括挂绿湖的管理维护。采购预算由165.6万元调整为128.4万元。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带以上内容的作相应更改,本澄清修改文件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供应商于2012年6月12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回执传真回本单位,以确认收到本公告。
回 执
贵单位于2012年5月24日发布的“增江画廊附属工程和挂绿湖水面保洁管理维护工程”《澄清与修改文件》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采购人:增城市水电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联系人: 郭春宁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石滩镇初溪村
电话:020-82926822传真:020-829268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殷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水荫路52号大院9栋12楼
电话:020-38377390传真:020-38377376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